一、该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该学校与几名教官显然是雇佣关系,而且你已经提到学校平时默认教官体罚,所以该教官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执行工作的行为。这使得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成为民事侵权责任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而不是那几个打死孩子的教官,对受害人来说更能得到赔偿。(因为学校作为一个机构显然有更强的赔偿能力)
二、三名教官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那三名教官显然是故意伤害的行为,他们并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所以应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近年出现了很多类似的现象,比如一些私立解除网瘾的学校教官打死学生等等,一方面在于孩子们的家长,他们在把孩子送进类似的学校、培训机构时应该慎重考虑孩子的自身情况以及教育机构的资质。另一方面,反映了政府机关在这些方面监管的缺失。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这一类似的教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尽快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行业,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本人刚毕业的律师,以上我是个人的看法,可能存在些许偏差,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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