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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休书,需不需要女方签字?

时间:2023-11-01 15:50:16人气:1185作者:飞龙我要评论(0)

古代休书,需不需要女方签字?

不需要,休书只有立约人,也就是男方的签名

然后冒昧的把问题放大一下:古代人怎么离婚......

首先需要提一下,古代人结婚是一定要有婚约和婚书的,就像现在的结婚证一样(其实更类似于经过公证的契约),而且是有固定的媒聘程序,私定终身是不行的,至少不受法律保护。

然后,离婚这样的事情在古代大多数时候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我们读春秋上经常会看到“归”“返”(比如触龙说赵太后里边提到的:祝曰:必勿使反),差不多都是妻子被夫家遣返,和亲协议中止。

古代人的离婚我们最常见的也就是所谓的“休书”,休书讲究“七出”“三不去”,也就是妻子的行为有符合”七出”----无子、淫、不顺父母、口多言、盗窃、妒忌、恶疾的情况,丈夫就有权利写休书终止婚姻,由女方自由再嫁,但是有三种情况例外,也就是所谓的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无家可归)、与更三年丧(为男方父母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这个好理解)。休书的含义类似于“驱逐”,所以在休书中一定要写明,究竟妻子犯了“哪一出”(是不是觉得这个词挺眼熟,其实不是一码事),这个一直是男性的权利

第二种形式,所谓“和离”,类似于协议离婚,日子过不下去,或者感情破裂,XXOO不和谐等等,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和离,这种情况在春秋战国就有,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在唐朝,敦煌曾经出土过唐朝的“放妻书”,摘录一段:

放妻书也是有丈夫一方出具,并不需要女方签字

第三种形式,所谓“义绝”,这种情况一般是由官方来裁断的,而且比较严厉,情况就是: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夫妻双方,也包括双方的家人,比如说,张三打了老婆张李氏她爷爷,张李氏告到官府,官府就会中止他们的婚姻,如果张三不愿意,就...流放或者打板子等等

需要提一下的是,在很多朝代,除了以上的情况,并非只有男方有权利提出离婚或者驱逐妻子,比如汉朝宋朝和明朝(明代好像叫“夺休”),女性都是有权利提出离婚的,但是并不是想换就能换,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类似于丈夫没德行,家庭矛盾不可调和(所以刘兰芝当初是可以离婚的...)等等,姜子牙不就是被老婆抛弃了么

再提一下,古代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一般是...女方净身出户,退还礼金,不拥有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为百度的。通过上面的休书格式,古代休书应该是不需要女方签字的。

希望我的视频能解答你的问题,谢谢!

补充一下,虽然有“七出”的规定,但是根据清朝的档案,休书中大部分是写因为“不顺父母”,而几乎没有人因为妻子有“恶疾”写休书的。。。

或许古代男尊女卑,男子为主,女子为辅,就算女子提出夫家有何种不好,如果丈夫不同意,也很难判定吧。

感觉高晓松讲的这两期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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