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将于今日在上海市高院二审。在今年2月18日的一审宣判中,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随后上诉,在诉状中否认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
2013年4月15日,复旦大学校方深夜发布官方微博,该校医学院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严重,学校多次组织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校方遂请警方介入。4月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黄洋去世。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林森浩与黄洋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赴医院治疗。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审庭审时,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在庭审结束前,他说:“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
在一审开庭前,黄洋的父亲黄国强称,黄洋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放了半年多时间,他们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之后,才会让黄洋入土为安。一审宣判后,黄洋的亲属于12月19日将黄洋遗体火化。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事件发生后,在复旦校园内乃至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论。黄洋家坚决要求依法处理,不接受道歉,但是为林森浩求情的声音也不断传来。今年年初,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了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贵州的退休教师致信上海高院、找黄洋父母,为林森浩“求免死”。当时黄国强表示,这样的行为“太幼稚”。黄国强表示如果二审改判,他肯定要去有关部门问个理由。其代理律师则表示“相信法院会秉公办案。”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事到如今,我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此前有媒体报道,林森浩曾于近期亲笔写了一封道歉信给被害人黄洋的父母,跪求他们原谅自己的灵魂。黄国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确收到过一封道歉信,但收信时间并非近日,而是今年五六月份。且该信并非手写,而是由电脑打印而成,只在每页底部均附有林森浩的签名。末尾署名为“罪人:林森浩”。
黄国强说,“信里的口气不像是林森浩本人,倒有点像辩护律师。”由于信中林森浩仍称自己投毒只是出于开玩笑,因此他们并未接受致歉。面对即将到来的二审,黄国强依旧态度坚决:“严惩凶手,杀人偿命。”
求情信不影响量刑或维持原判
根据林森浩的上诉状,他表示自己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黄洋所饮入的二甲基硝胺的剂量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认定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认定错误,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但目前尚未有明确迹象表明林森浩取得被害人黄洋家属的谅解,其辩护律师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林森浩既没有杀害黄洋的主观故意,行为客观上也不会必然导致黄洋的死亡等,都将成为二审中的焦点问题。
此前,法院曾收到求情信。但联名求情在法律上的意义并不大。专家表示,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只有认罪态度较好(对行为性质辩解不属于认罪态度不好)之“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即存在该情节,法院在是否从轻上有自主裁量权,相对于林森浩为生活琐事动杀机的动机、残忍手段、社会危害极大的杀人行为,这不足以从轻处罚。有律师表示,中国并非废除死刑国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故法院对本案依法作出极刑判决,遵从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量刑适当。
按照我国法律,如果二审宣判死刑,最高院核准死刑后,七天就要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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