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的诉讼制度。民事抗诉与刑事抗诉不同,前者仅可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后者还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定的错误,依法定程序提交人民法院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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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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