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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语音译词。发布命令的机关,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废原封郡王,命由噶伦四人(三俗一僧)主持噶厦,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意志,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成为定制。1959年西藏叛乱事件发生后解散。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噶厦
藏语。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 西藏 地方政府。
清 乾隆 时废原封郡王,命由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秉承驻 藏 大臣和 达赖喇嘛 的旨意,共同管理 西藏 地方行政事务。1959年 西藏 叛乱事件发生后解散。
- 相关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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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á
1.〔~伦〕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2.〔~厦〕藏语“发布命令的机关”,即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由噶伦四人组成,一九五九年后解散。3.译音字。
shà xià
1.高大的房子:高楼大~。2.房子伸出的后廊:前廊后~。〔厦门〕市名。位于福建省东南部,鹰厦铁路终点。人口57万(1997年)。临台湾海峡,为天然良港。是闽东南经济文化中心,轻工业比较发达。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
噶厦
gá xiàㄍㄚˊ ㄒㄧㄚˋ西藏最高的行政机关,噶布伦议事的所在地。
噶厦
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音Gaxag)为清代到新中国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置。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噶伦,秉承达赖喇嘛(实际上为摄政活佛)旨意办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了西藏军政实权。1912年至1959年间,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筹建西藏自治区。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