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汉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汉郑玄注:“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按,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见《汉旧仪》。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罚作
汉 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云中 守 魏尚 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 汉 郑玄 注:“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按,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见《汉旧仪》。
- 相关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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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á
处罚:惩~。责~。赏~分明。~他喝酒。
zuò
1.劳动;劳作:精耕细~。~息制度。2.起:振~。枪声大~。3.写作;作品:著~。佳~。4.假装:~态。装模~样。5.当作;作为:过期~废。6.进行某种活动:同不良倾向~斗争。自~自受。7.同“做”。作坊:小器~。
罚作
fá zuòㄈㄚˊ ㄗㄨㄛˋ汉代的律令,罪轻的人充作苦工,称为「罚作」。
罚作
罚作是汉语词汇,读音fázuò,是汉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