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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巴

  • 第巴
  • dì bā
  • ㄉㄧˋ ㄅㄚ

  •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西藏地区旧官名。原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清初用以称总理西藏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第巴
  1. 西藏 地区旧官名。原为 西藏 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 清 初用以称总理 西藏 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 西藏 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

    《清会典·理藩院五·典属清吏司》:“司门第巴三人,司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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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巴

第巴,又称第斯,是藏语sde—Pa或sde—srid一词的音译,本义为“部落酋长”、“头人”。远在唐代,吐蕃奴隶制的军事部落联盟就以若干个sde(音译为岱,更接近原来的音)作为参加联盟的基本单位。[3]开始时,都是以氏族集团构成,后来,一直沿用,及至明代,永乐皇帝钦封仁邦巴(ring—spungs-明代译为“领思奔”,地在今日喀则地区仁布县)的南喀杰波为都指挥佥事,给诰命,封为昭勇将军,几乎奄有整个西藏的统治权,其家臣篡立,沿用旧封,史称藏巴汗。其第二代名为丹迥旺布(一六0六一一一六四二年),称为“第斯藏巴汗”,简称第巴。这就是说,明末,西藏统治者藏巴汗也是称为第斯或第巴的。因而,第巴并不是桑结嘉错的专名。在清代,黄教徒擅政,前后任命了八位第巴,桑结嘉错名列第五。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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