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的情况大部分网站已经整理过了,也有各种法庭外的直播。所以简单讲讲庭审第一天,双方主要抗辩的内容吧。
关于杀人凶手陈世峰的部分:
检方控告陈世峰两个罪名,一是发不雅照恐吓刘鑫,二是故意杀人,杀害了江歌。
第一个罪名陈世峰方面直接就认了。主要是围绕第二个罪名,陈世峰的律师提出了三点辩护:
1.动机。陈世峰的律师提出,陈世峰的初始动机是拿酒找江歌聊一下,希望江歌帮他和刘鑫复合。杀人系临时冲突导致。
2.凶器。陈世峰及律师声称是刘鑫把刀递给江歌防身,陈世峰在自卫争斗中夺刀。
3.过程。陈世峰律师称,陈世峰搏斗中夺刀时划了江歌的脖子导致后者死亡。在意识到自己犯错之后,为了“给父母省下赔付的医药费”,又扎了多刀。因此前者虽然致人死亡,但却是无意的。后者虽然是有意的,但人那时已经死了。
这些辩护是为了将这个案子从蓄意谋杀,变为激情杀人。
检方则对这三点进行了驳斥:
1.动机。检方提出:
陈世峰杀人前换了衣服,并准备了替换血衣的备用衣物,没有用IC卡购车票而是用现金。江歌家在二楼,他是“埋伏”在三楼,等二人回家。恶意明显。带过去酒瓶口检出DNA,被他喝过,不可能是请客所用。
2.凶器。检方提出:
在陈世峰实验室查到了同款刀具的外包装,在三楼到二楼之间发现了刀具的刃套。可以看出刀应该是陈世峰自带的。为了让大家有更明确的概念,列刀具的具体型号如下:
3.过程。
法医作证称致命伤不是第一刀,而是脖子上标记为6和7的伤口(估计是第6-7刀),手部有5个格挡造成的伤口。脖子上两个刀口是连续的,深度达6-8.5cm,非常深。应该是正手持刀,一下子通穿动脉,导致鲜血狂喷,人在数秒间失去意识。这和陈世峰所言的划伤等完全不一致。可以推断出江歌是先闪躲、挡格后,被扎中脖子身亡。
关于抢夺、搏斗说,法医称陈世峰脸上没有找到刀伤口,有手抓的伤口。眼部伤口为其它原因造成的旧伤。也就是说,法医认为江歌并无持刀攻击行为。
关于证人刘鑫的部分:
庭审时播放了报警录音,报警录音显示:
1.刘鑫报警时说“把门锁上,别骂了”(也有现场旁听者说这是方言,日本警方听得不对,是“别闹了”)
2.刘鑫报警时非常慌乱,用了很多句才说清地址。
3.刘鑫报警后警方与之确认门是否锁上,刘鑫回答门锁了。
4.新京报记者庭外播报时,称录音中有门铃声,而且持续不停。回顾陈世峰证词里有江歌和他对话时不停用手肘按门铃的情节,可以对上。
5.另外,录音中有悲鸣声,由于可能对法庭旁听者造成心理伤害,所以警方在播放录音时做了技术处理。对悲鸣声进行了变调。警方只播了一部分录音。
从录音看。对刘鑫之前声称“门没锁”,“以为从外面锁上了”,“只听见‘啊’的一声,没有听见其它争吵、搏斗的声音”,“不知道外头是谁”,虽然不能说完全否定,但可以说是基本构成了否定。
陈世峰律师在辩护时多次攻击刘鑫的信誉,试图诱导舆论指向她,并降低其证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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