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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高校15岁大一新生因斗殴死亡,涉案学生会面临什么惩罚?

时间:2023-10-08 12:19:07人气:1225作者:我是你祖宗我要评论(0)

湖南湘潭一高校15岁大一新生因斗殴死亡,涉案学生会面临什么惩罚?

学生斗殴打架这个事应该来说是常事,只是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学校监管不到位的结果,不过打架致人死亡,从小事已经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了。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来看:“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版权归芝士步回也统答网站或原作者问所毛有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度物情常西志极权,名元段林克格。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是轻伤的话,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会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从文章标题上可以看出,涉事的学生应该都不满18岁,都是尚未成年,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其中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周岁。

所以冲动是魔鬼,没有什么是解决不了的事,打架成本很高的,能忍就忍吧。另外,学校也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不然,学生只会沉入堕落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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