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人在生前或临死时留给后人的书面或口头的嘱咐。特指遗嘱人生前对遗产所作的处分到其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分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
谓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嘱咐身后各事应如何处理。
《敦煌变文集·前汉刘家太子传》:“ 汉帝 忽是患疾,颇有不安,似当不免,乃遗嘱其太子。” 宋 洪迈 《夷坚志补·张客浮沤》:“ 李 归紿厥妻曰:‘使主病,死於村庙中,临终遗嘱,教你嫁我。’” 秦牧 《长河浪花集·深情注视壁上人……》:“五十年代初, 美国 女作家 艾格妮丝·史沫特莱 在 英国 病逝,遗嘱把骨灰交给 朱总司令 处理。”
指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嘱咐处理身后各事的话或字据。
《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朱子语类》卷一三○:“ 刘 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 清 昭槤 《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 巴金 《秋》四五:“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1.遗失。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3.遗漏:~忘。补~。4.留下:~迹。~憾。不~余力。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赠与;送给:~之千金。
1.嘱咐,告诉对方记住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叮~。遗~。2.托(人办事):~托。依~代办。
遗嘱
yí zhǔㄧˊ ㄓㄨˇ人在临终前所遗留的言辞。
如:「国父遗嘱」。
也称为「遗言」。遗嘱(法律名词)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出自《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朱子语类》卷一三○:“刘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清昭梿《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巴金《秋》四五:“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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