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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 巡抚
  • xún fǔ
  • ㄒㄩㄣˊ ㄈㄨˇ
  • 巡撫

  •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明清两代地方官名。明代是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代正式定为省级的高级职位,掌握全省军政大权。地位在总督之下。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巡抚
  1. 巡察安抚。

    汉 班固 《车骑将军窦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城。”《北齐书·后主纪》:“是月,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明史·太祖纪三》:“乙丑,皇太子巡抚 陕西 。”

  2. 官名。

    明 洪熙 元年始设巡抚专职。 清 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职权甚重。《明史·宣宗纪》:“大理卿 胡概 、参政 叶春 巡抚南畿 浙江 ,设巡抚自此始。”《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朝廷见他强干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 四川 巡抚。”《清史稿·职官志三》:“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羣吏,会总督以詔废置。”

  3. 指任巡抚之职。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三:“﹝ 乾隆 ﹞五十九年, 毕秋帆 先生奉命巡抚 山东 。”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巡抚

xún fǔㄒㄩㄣˊ ㄈㄨˇ

巡视安抚。

汉.班固〈窦将军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域。」

《晋书.卷四十六. 刘颂传》:「咸宁中,诏颂与散骑郎白褒巡抚荆、扬。」

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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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文翻译

英语:inspector-general of province in Ming and Qing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