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官名。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厢官
官名。
宋 自 大中祥符 以后,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特置厢官,归京府统领,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凡情节较轻者,可以直接判决。 南宋 沿以为例,在 临安 也设厢官。 宋 赵昇 《朝野类要·职任》:“厢官之名,取廊廡间分职佐治之义。”参阅《宋史·职官志六》、《文献通考》卷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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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āng
1.厢房,正房前面两旁的房屋:东~。西~。2.像房子那样间隔的地方:车~。3.靠近城的地区:城~。4.边,方面:两~。这~。
guān
1.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员。武~。做~。外交~。2.指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公共的;公用的:~道。~厕所。4.姓。5.器官:五~。感~。
厢官
xiāng guānㄒㄧㄤ ㄍㄨㄢ职官名。宋时将京城划分为若干厢,每厢置厢官一人,掌管都城各坊厢居民的讼事。见《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
厢官
宋代官职名。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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