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略语。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是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相关字义
- 网络解释
sǐ
1.(生物)失去生命(跟“生、活”相对):~亡。~人。这棵树~了。~棋。~火山。2.不顾生命;拼死:~战。~守。3.至死,表示坚决:~不认输。~也不松手。4.表示达到极点:笑~人。高兴~了。~顽固。5.不可调和的:~敌。
huǎn
1.迟;慢:迟~。~步。~不济急。2.延缓;推迟:~办。~期。这事~几天再说。3.缓和;不紧张:~冲。~急。4.恢复正常的生理状态:昏过去又~过来。蔫了的花,浇上水又~过来了。
死缓(中国死刑执行制度)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