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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民政
  • mín zhèng
  • ㄇㄧㄣˊ ㄓㄥˋ

  •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民政
  1. 犹政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渠水》:“ 汉和帝 时, 右扶风 鲁恭 ……徵博士侍中,车驾每出, 恭 常陪乘,上顾问民政,无所隐讳。” 宋 梅尧臣 《送杨浩秘丞入蜀》诗:“有母不得养,法当之远官。虽曰在民政,孝心寧得安。”《宋史·真宗纪三》:“戊辰,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2. 民主政体。

    梁启超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亚里斯多德之政治学说》:“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则进矣。” 柳亚子 《题<太平天囯战史>》诗:“但使 江 东王气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3. 今指包括选举、行政区划、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优抚、救济等项的国内行政事务。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民政

mín zhèngㄇㄧㄣˊ ㄓㄥˋ

地方人民的政事。

《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戊申,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民政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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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文翻译

英语:civil administration

法语:affaires civiles

德语:Zivilverwaltung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