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1.付给(应付的款项等)。
2.保险人对索赔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根据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给付
交付。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僧道科目》:“候敕下委祠部给付凭由,方得剃头受戒。”《元典章·户部八·盐课》:“查盐出场,比对勘合,抄写字号相同,将引给付客旅。”《水浒传》第八三回:“原有老小者,赏赐给付与老小养赡终身;原无老小者,给付本人,自行收受。”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gěi jǐ
1.交付,送与:~以。送~。献~。2.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他一顿批评。3.替,为:~大家帮忙。4.被,表示遭受:房子~火烧掉了。5.把,将:请你随手~门送上。1.供应:供~。补~。~养。自~自足。2.富裕,充足:家~
fù
1.交给:交~。托~。~表决。~诸实施。~之一炬。尽~东流。2.给(钱):~款。支~。3.姓。4.同“副2”。
给付
jǐ fùㄐㄧˇ ㄈㄨˋ法律上指债务人基于债权关系,履行其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给付
给付,读音jǐ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