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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民

  • 堕民
  • duò mín
  • ㄉㄨㄛˋ ㄇㄧㄣˊ
  • 墮民

  •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称惰民。绍兴也叫“乐户”。元灭南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明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明初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清雍正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明徐渭《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名‘堕民’。”唐弢《推背集·堕民》:“浙东有一种被人轻视的民族,他们的声音笑貌,完全和当地居民一样;可是两者中间,却深深地隔着一条鸿沟。他们叫做堕民……七百余年来,他们就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日子。”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堕民
  1. 称惰民。

    绍兴 也叫“乐户”。 元 灭 南宋 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 绍兴 等地,称之为“怯怜户”; 明 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 宋 将 焦光瓒 率部降 金 , 宋 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 明 初 张士诚 、 方国珍 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 清 雍正 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明 徐渭 《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相传为 宋 罪俘之遗,故摈之,名‘堕民’。” 唐弢 《推背集·堕民》:“ 浙 东有一种被人轻视的民族,他们的声音笑貌,完全和当地居民一样;可是两者中间,却深深地隔着一条鸿沟。他们叫做堕民……七百余年来,他们就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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