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古指死刑。辟(pì)。
古五刑之一,谓死刑。
《书·吕刑》:“大辟疑赦,其罚千鍰。” 孔 传:“死刑也。” 孔颖达 疏:“《释詁》云: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谓死刑为大辟。”《汉书·礼乐志》:“自京师有誖逆不顺之子孙,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絶,繇不习五常之道也。” 宋 苏轼 《拟进士对御试策》:“ 夏 禹 之时,大辟二百, 周公 之时,大辟五百,岂可谓 周 治而 禹 乱耶?” 郭沫若 《海涛集·跨着东海(三)》:“就在那‘三·五’事件之后,国内又流布过这样的谣传,以为我被 日本 政府递解回国,已经遭了大辟。”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1.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厅。~政。~气候。夜郎自~。~腹便便。2.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3.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局。~众。4.用于“不”后,
1.君主:复~。2.姓。3.排除:~邪。4.同“避”。5.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举(征召和荐举)。(pītóu)同“劈头”。1.透彻:精~。透~。2.驳斥或排除(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谣。~邪说。3.法律;法:大~(古
大辟
dà pìㄉㄚˋ ㄆㄧˋ死刑。古代五刑的一种。
《礼记.文王世子》:「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一上刑罚,僧徒熬苦不过,只得从实供招,就押到寺中起赃来为证,问成大辟,立时处决。」
大辟
大辟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隋以前死刑的通称。隋唐以后五刑刑名不用大辟,称“死刑”。(1)周代的大辟,据《刑书释名》分为七等,1.斩,诛之斧钺;2.杀,杀以刀刃弃市,即刑于市,与众共弃之;3.搏,去其衣而磔之;4.焚,以火烧杀之;5.辜磔之,指焚裂尸体;6.踣,毙之于市场;7.罄,缢之使毙于隐处。(2)秦代的大辟,有:1.斩;2.枭首;3.车裂;4.弃市;5.腰斩;6.体解即支解;7.磔;8.蒺藜等。又据《汉书·刑法志》大辟复有:1.凿颠,凿去顶颠;2.抽胁,抽去肋胁;3.镬烹,在锅里煮死。(3)汉时称废除秦苛酷之刑,然汉初诛戮功臣仍有夷三族之令,不但五刑俱全,而且揃其骨肉于市。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废除以上酷刑后,大辟之刑为腰斩、弃市、枭首、磔。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改磔为弃市。
大辟是古五刑之一,初谓五刑中的死刑,俗称砍头,隋后泛指一切死刑。语出《书·吕刑》:“大辟疑赦,其罚千锾。”"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清·方苞《狱中杂记》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