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专门收取抵押品而借款给人的店铺。借款多少,按抵押品的估价而定。到期不赎,抵押品就归当铺所有。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当铺
旧时专营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放款多少,按抵押品的估价而定。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五成以下,剥削严重。抵押期限自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不等。押款人过期不赎,抵押品即归当铺所有。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和珅 ﹞ 通 蓟 地方,当铺、钱铺资本十餘万,与民争利。” 苏曼殊 《碎簪记》:“天明,余亟僱车驰至 红桥 某当铺,出新錶典押。” 茅盾 《林家铺子》五:“她那件大绸新旗袍,为的要付 吴妈 的工钱,已经上了当铺。”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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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āng dàng
1.担任:他~组长。2.承担:敢作敢~。3.主持:~家。4.相称:旗鼓相~(比喻实力相等)。5.应该:理~如此。6.介词。1.组成时间短语,表示事件发生的时间:~我到家时,他已经走了。正~大家吃饭的时候,他回来了。2.组
pū pù
1.(~儿)铺子;商店:肉~。杂货~儿。2.用板子搭的床:床~。搭一个~。3.驿站(今多用于地名):五里~(在湖北)。十里~(在浙江)。1.把东西展开或摊平:~床。~轨。~被褥。~平道路。平~直叙。2.用于炕:一~炕。
当铺
dàng pùㄉㄤˋ ㄆㄨˋ收取贵重物品以为抵押,而出借现款给典当者的店铺。
《文明小史.第五八回》:「其中有个姓施的,叫做施凤光,本是有家,家里开著好几个当铺。」
也称为「质库」。当铺(抵押机构、典当业的经营场所)
当铺亦称“典当”、“当店”、“押店”。以收取动产作抵押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起源于南朝时寺庙经营的当铺。历代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等名称。清代雍正六年(1728年)规定,当铺营业,须向政府领取准许营业的执照,即“当帖”,并按年交税;停业时,交回当帖,即不再交税。经营典当的,称典商或当商。在官银钱号和银行设立以前,清政府国库及地方各库款项多存放典当生息,则有公典、官典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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