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陈臬
《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孔 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诗话下·朱文正公诗》:“ 文正 早丧太夫人,而封公健在,至甲申, 文正 陈臬 八闽 ,始归道山。”
- 相关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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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én
1.安放;摆设;排列:~设。2.叙述;说明:条~。详~。3.时间久的;旧的:推~出新。4.周朝国名(?—前478)。在今河南东部和安徽亳州一带。为楚所灭。5.朝代名。南朝之一(557—589)。陈霸先灭萧梁后建立。建都建
niè
1.射箭的目标;靶子。2.古代测日影的标杆。3.法度;标准。
陈臬
陈臬(1899—?)广东人,字鹤鸣。曾任汪精卫副官。汪伪行政院庶务科科长、江西省税务局局长,汪伪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卫士团团长,汪伪中央宪兵司令部司令,汪伪中央宪兵司令部特别党部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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