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

作者:吕不韦 撰 / 时代:先秦

作品原文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锤毁之,钟况然有声。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也!

译注对照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锤(chuí)毁之,钟况(huàng)然有声。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jù)掩其耳。恶(è)人闻之,可也;恶(wù)己自闻之,悖(bèi)也!
范氏逃亡的时候,有老百姓得到一口钟,想把它背走。但是,这口钟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谁知,刚砸了一下,那口钟就“咣”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来把钟夺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厌恶(恐怕)别人听到,可以;但怕自己听到,就很荒谬了。
范氏之亡也: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逃在齐国。亡:逃亡。钟:古代的打击乐器。则:但是。负:用背驮东西。 锤:槌子或棒子。况然:形容钟声。遽:立刻。悖:荒谬。恶:害怕。

文学赏析

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你掩不掩耳朵,它总是要响的。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有的人对不喜欢的客观存在,采取不承认的态度,以为如此,客观就不存在了,这和“掩耳盗铃”一样,都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唯我论的表现。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