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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

  • 颁布
  • bān bù
  • ㄅㄢ ㄅㄨˋ
  • 頒佈

  • 词语解释
  • 引证解释

公布,发布(法令、条例等)。

引用文献或著作等作为论证根据解释颁布
  1. 亦作“ 颁佈 ”。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

    宋 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水浒传》第七一回:“ 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

  2. 见“ 颁布 ”。

  • 相关字义
  • 国语辞典
  • 网络解释

颁布

bān bùㄅㄢ ㄅㄨˋ

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

颁布

颁布,汉语词汇。

拼音:bānbù

是指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例:颁布法令,颁布奖惩条例。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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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文翻译

英语:issue; promulgate